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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继富:新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基本方向与问题导向——基于《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的分析

摘要:《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全面肯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功能、文化价值,秉持历史主动精神的科学姿态,提出新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的目标、任务、工作方针和保障措施。《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向,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内涵,强调通过多种方式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传播体系,定位于符合人民生活需要,与时代同频共振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多元化、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要,增强凝聚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合理利用;基本方向

一、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内涵,弘扬当代价值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文明绵延传承的生动见证,是连结民族情感、维系国家统一的重要基础。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延续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推动文明交流互鉴、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意见》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属性进行了定位,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多处提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关系,“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制定本法”,“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认定……对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传承、传播等措施予以保护”。《意见》的内容则更明确、更具体,优秀传统文化的本质属性体现了中华民族精神禀赋、道德价值和传统生活蕴含的丰富正能量;非物质文化遗产连接民族情感,维护国家统一,意味着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跨族际、跨地域等方面具有交流、交往、交融的强大力量。作为民众生活实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因人们的多元、多向流动而得以生产、传承,反过来,人际交往、族群往来凭借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播,民众的生活更加紧密,情感更加亲近,彼此之间凝聚成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基础的生活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成为共同体生活的记忆资源和符号标识。从这个角度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提升我们民族认同感的重要依据,是我们的文化之根和民族之魂,是我们民族特质、民族性格的体现,同时也是其他民族认识中华民族的标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蕴含着丰富的中华文化基因,是中华文化自信的基础资源,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成为人类共同保护和记忆的文化遗产、价值追求,不同时代的人民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汲取力量,涵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因此,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生产力、创造力,突出中华民族的共同价值观和生活力量,能够充分展现世界多元文化格局中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自信力、自信心。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是新时代文化建设的重要目标,关涉历史、现实、民族、国家、生活等多个方面,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可或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根基性的传统文化,蕴藏着创造的无限活力和创新的无穷魅力。文化强国建设离不开非物质文化遗产,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同样离不开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强大精神力量”。非物质文化遗产内涵价值的代表性、典型性,社会活动的集体性、多样性,聚焦于文化强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程中,应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新时代社会建设、民众生活质量提升放在重要位置,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融入国家建设、社会发展,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方位不偏向。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优秀传统文化,我国各级政府采取了多种保护措施。目前,我国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和县级四个层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达十万余项,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是中华文明的组成部分,每个时代每个民族的人民以不同方式从不同方面延续中华民族的历史文脉,共同编织中华文化发展谱图。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跨越国境、族际和地域的属性,发挥着不同文明之间交流互鉴的作用,延续、巩固不同民族、地域之间的文化关系、情感关系。大批濒危和具有重要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内涵得到尊重,当代价值得到弘扬,越来越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政府、社会团体、学人的推动下深入人心,并且嵌入人民日常生活、乡村振兴和旅游事业,全面系统展示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独特魅力。“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也是时代的创造者。在人民的壮阔奋斗中,随处跃动着创造历史的火热篇章,汇聚起来就是一部人民的史诗。人民是文艺之母。文学艺术的成长离不开人民的滋养,人民中有着一切文学艺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丰沛源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传承、传播“以人民为中心”,“生活就是人民,人民就是生活”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得到全面系统的彰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将人民的主体地位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保护人民的创造力、人民的生活实践、人民共享的传统。

二、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推进创新发展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最根本的是通过各种措施激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在基因,使其适应新时代,实现可持续发展,因此,建立健全完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系,成为必不可少的重要实践。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体系既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调查,尤其是边疆民族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调查、数字化档案管理建设,还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活实践。我国在“十四五”之前就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了调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共计87万项。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各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还有许多没有被采集,没有被以非物质文化遗产身份命名,基于此,新时代我国将在民众生活的广度和历史的纵深上全面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调查。对于边疆、边远地区的多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调查,要下沉到乡村、家户和个人,通过多方渠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深入、完整、系统的采集和科学、有效的统计,摸清当代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全部家底,做到心中有数,以便更好地展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系统保护,谋划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未来发展道路。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档案管理制度化,数字化建设提档升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实物、资料进行保存。“十三五”期间,我国开展了有计划、有组织、分步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通过深度访谈、实地考察等方式,将一些高龄传承人的精湛技艺、传承生活、传承方式及其对于文化传统的深刻理解,以影像、语言和文字等形式记录下来,保留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基因和基本面貌。这项工作在新时代需要进一步加强,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媒介资源的方式要更加深入、细致、有效,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生活的记录水平。

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是生活资源和社会经济发展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以民俗生活、文化生活的形式出现,建立在人民生活需要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基础之上。新时代应该制定并实施以人民为中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战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全面融入各民族社会经济发展。立足于民众生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综合性特征,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并非单一的,而是民众生活实践的综合体,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类型、项目个体进行合理归类,构建科学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体系。应对纳入政府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存续状况进行评估,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对于保护有力、传承效果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给予鼓励和奖励。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责任,加强绩效评估和动态管理,实施奖惩制度,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真正地担起责任。2006~2021年公布了五批国家级非遗名录,共有1557项、3610个子项,每个项目及其子项的传承保护依法依规且尊重人民主体地位,构成了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和县级四个层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代表性名录体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名录保护系统化生活实践不断延伸和拓展,秉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宗旨,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活实践保护,极大地提高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力。

加强分类保护,精准施策。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分类保护、精准施策,针对性越来越强。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性制定相应政策进行保护,比如,民间文学、传统舞蹈、传统音乐、民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方式和表现特点不一样,自然就不能采取“一刀切”“一个标准”。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当代社会生活中的境遇分类保护,有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环境发生了根本改变,比如,“薅草锣鼓”、江河号子和劳动号子等,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处于濒危状态,对于这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应采取抢救性调查记录办法。更为重要的是,不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应根据其历史传统、生活环境制定具体保护传承办法,精准施策,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纳入民众生活。目前,我国民间工艺类和戏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均制定了针对性较强的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措施,比如《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关于戏曲进校园的实施意见》等,从政策保障上极大地推进了民间传统工艺和传统戏曲的复兴。新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需要在已有保护传承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将不同类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全面推开,“阐释挖掘民间文学的时代价值、社会功用、创新表现方式。提高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杂技的实践频次和展演水平,深入实施戏曲振兴工程、曲艺传承发展计划……推动传统体育、游艺纳入全民健身活动……推动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中药炮制及其他传统工艺在现代生活中广泛应用……丰富传统节日、民俗活动的内容和形式,深入实施中国传统节日振兴工程”。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每种类型、每个项目的历史传统、生活形态,更加科学全面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可持续传承发展。

《意见》强调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制度,包括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级四个层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办法与管理制度体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是以人民为中心的生活实践、文化传承,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主体、传承主体的重视。人民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体,非物质文化遗产来源于人民,在人民中生产、传承,体现了人民的生活、情感、意志和智慧等。在科学方法指导下,我国经过不断探索,建立了四级结构的传承人保护制度。目前,我国已经认定的国家级非遗传承人3068名,省级、市级以及县级传承人就更多了,这些传承人中有些因为年龄、疾病或其他原因离世,有些丧失了传承能力,真正具有活力的传承人并不多,尤其是民间文学、民间游艺、民俗类传承人出现了严重的断层现象,需要加大保护力度。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生活在村落、社区,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依托村落、社区,是在社会群体中产生的,像传统节日、传统舞蹈、传统游艺等,并非个人能够独立传承。也就是说,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必须依靠集体。“对集体传承、大众实践的项目,探索认定代表性传承团体(群体)。”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群体传承,就是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共创、共享、共情的过程,突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群体精神,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主体的积极性。

实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进一步提升传承人技能艺能。传承人研培研修从2015年开始,“十三五”期间在全国各地培训传承人10万人次,涉及到不同类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传统技艺类为主。各地开展的研培研修探索出了较为明确的教学体系、实践模式、工作规范与管理方式,相关院校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保护实践。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新时期继续实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我国有121所高校包括清华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参与“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推进、扩大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传承人创新实践,加快了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各民族民众生活、融入新时代社会发展的步伐,“扩大了非遗传承人才队伍,促进了非遗保护理念的社会传播;提高了传统工艺设计制作水平,改善了一批项目保护传承情况;拓展了非遗保护传承的手段和方式,推动了一批示范性项目和探索性项目。同时,在振兴传统工艺、促进曲艺传承发展、助力脱贫攻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社会影响力不断增强”。经过培训,传承人拓展了眼界,丰富了创作内容,提高了传承创新的技艺,出现了“培训一人,带动一片”的现象,实现了“为民族传承、为生活创新”的目标。新时代,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将传承人个体与传承群体保护有机结合,从物质和精神等层面加大了对传承人的支持,调动了传承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积极性,建立了以传承人为核心的传承保护系统化、可持续发展的生活保障体系。

非物质文化遗产离不开自然生态环境、社会历史传统,离不开多样化生活传统实践。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区域性整体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目标是“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目前,我国正在建设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有23个,每个文化生态保护区所在地政府和民众均在以多种方式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保护,并在已有经验基础上采取各种办法提升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水平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整体保护传承质量。

城镇化、城市化的快速发展给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带来了严峻的挑战,不能仅仅依靠政府的政策措施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而是要全面推进“非遗在社区”“非遗在乡村”“非遗在景区”“非遗在生活”。守护、培育和利用中国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名城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提升乡土文化内涵,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村镇、街区”。同时,将国家以及省市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场馆融入民众生活,“形成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馆、传承体验中心(所、点)等在内,集传承、体验、教育、培训、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传承体验设施体系”。理清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系,充分利用社区、乡村以及各类场馆等历史文化空间,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生活、活态传承、活跃传播的多元化、系统性实践,开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新局面。

三、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助力国家重大战略

非物质文化遗产来源于人民的生产生活实践,满足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需要,从不同方面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增进民生福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从历史深处传下来的遗产,也是蕴藏时代价值的财产,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现代生活,挖掘其财产特性,进行合理利用,使其在新时代绽放出夺目光彩,可以更好地提升人民群众生活质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国家重大文化工程项目建设的基础内容,应该合理地融入国家重大战略,诸如长江经济带、大运河文化带、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一体化,以及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社会经济发展、生活实践和文化建设。应对这些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全面深入调查,探索具体可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办法与合理利用途径。在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过程中,不仅要系统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更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创造性转化,与乡村、社区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现无缝对接,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文化建设、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等方面的作用。

“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促进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华文化符号、中华形象是紧密相关的。中华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多样多元,非物质文化遗产主体之间互相欣赏、广泛交流、彼此互鉴是生活的常态,也是发展的必然,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生活交流为纽带,凝聚多民族和谐共生、和睦共处、和润共融的共同体意识。阐释非物质文化遗产蕴含的中华文化基因、中华文化符号,突出中华民族形象,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最深层的文化认同,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生活路径和传统文化资源力量。当然,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共同性、共享性,也要尊重其差异性,“各美其美,美人之美”,这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促进文化多样性发展。

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乡村振兴、旅游融合发展的契机与耦合连接点,利用村落、社区等传统空间资源,不可移动文物,民间文学相关文化景观资源发展旅游、文化创意等新业态,推出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题的旅游线路、创意产品和演艺作品。支持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旅游风景区,建设非遗小镇、非遗社区。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新文艺创作,提炼非物质文化遗产符号,创新设计文创产品。充分利用数字媒体和互联网平台,拓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范围以及相关创意产品的销售渠道。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地方民众的生活实践和核心文化传统,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凝聚了地方文化品牌要素和传统力量,因此,在地方文化建设中,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为塑造地方文化品牌提供传统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携带的文化基因可以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利用,助力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提升。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合理利用不是毫无根据的歪曲创造,而是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内涵,顺应社会发展潮流,在满足人民群众生活和审美需要的基础上,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传播平台,融入时尚元素,建构“非遗+”新业态传承发展模式,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格局。

四、融入国民教育体系,拓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渠道

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贯穿国民教育始终,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课程体系和教材体系,出版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识教育读本。”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融入中小学教育、高等教育和职业学校教育等国民教育体系,把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纳入素质教育体系,采取多种方式在中小学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课程。在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的过程中,严格把好内容关,并非所有非物质文化遗产都能原封不动地走进校园,要充分考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倾向性,根据学生的年龄层次、知识接受能力进行科学改编,萃取非物质文化遗产精华编成教材,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学校教育。选取一些中小学,建设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特色中小学传承基地,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学校实践教学,让学生通过亲身体验感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魅力。鼓励和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参与学校授课和教学科研,建设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实践基地。将学校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基地、传承基地和研究基地,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与学生、教师的有机联结,社会与学校的深度结合。

与时俱进,以多种媒体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跨越时空的传播。加强与媒体的深度融合,丰富传播手段,拓展传播渠道,鼓励新闻媒体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专栏等,支持相关题材纪录片创作,鼓励各类新媒体平台做好相关传播工作,推出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要内容的影视剧、纪录片、宣传片、舞台剧、短视频等。2022年春节,河北省文旅厅推出了“多彩石家庄,非遗过大年”系列活动,河北省各级政府通过短视频、直播等形式,推出年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系列报道,以及藁城宫灯、无极剪纸、常山战鼓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微视频,开展石家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网络展播和年夜饭直播等活动。现代科学技术带来非物质文化遗产新发展,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提供了广阔的文化空间。“科技发展、技术革新可以带来新的艺术表达和渲染方式,但艺术的丰盈始终有赖于生活。要正确运用新的技术、新的手段,激发创意灵感,丰富文化内涵,表达思想情感,使文艺创作呈现更有内涵、更有潜力的新境界。”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民的生活实践,其传承传播就是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公共文化体系建设的一部分,利用“文化馆(站)、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培训、展览、讲座、学术交流等活动”,成为公共文化建设的必然。

五、处理好四个问题

第一,重视申报,轻视保护。各地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政府开展文化保护、文化建设的工作内容,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表现出极大的热情。当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成功,进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这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步伐就慢了下来。有些项目申报成功之后政府疏于管理,支持乏力;有些项目政府有保护的意图,却缺少有效的办法。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是阶段性的、目标性的,具有可操作性,根据申报文本的标准要求逐项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却是长期性的、常态化的,贯穿在人民的日常生产生活之中,并且要根据项目自身的特性进行保护传承。这就需要深入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对其与现代生活结合要有预见,把握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发展的内在规律,理清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系统性知识、生产生活原则。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并非一项政策性行为,而是一套专业性知识体系。当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部门、保护单位缺乏专业人才,有的时候政府有条件为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保护,却不知从何下手。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来,提高社会各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财政预算,并且与保护单位、责任人的年度考核评价相结合。目前,文化和旅游部有专门负责全国非遗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司以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全国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工作人员达1.7万余人,但在县市层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不完善,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工作人员少,这严重影响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因此,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队伍建设,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队伍的专业能力,定期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队伍培训活动,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纳入教育培训范畴,显得十分必要。

第二,重视经济资本属性,轻视内在传承规律。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统社会里具有经济资本属性,这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往往成为地方政府申报的重点,他们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金字招牌,想尽各种办法将其擦亮,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产业化,将其作为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龙头。于是,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被符号化、商品化,有些项目甚至被人为改造,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目标背道而驰。应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社会经济发展,融入民众日常生活,在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形态和文化内涵的前提下,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品牌影响力,提升其融入社会经济发展的深度、广度,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扶持力度,切实增强他们的参与感、获得感和自豪感。

第三,热衷展览展示,轻视日常生活融入。“在传统节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期间组织丰富多彩的宣传展示活动”,定期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和博览会,“加强专业化、区域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办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等活动”。2022年春节期间,广东开展“非遗过大年·文化进万家暨非遗展示展演活动”;浙江淳安千岛湖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结合,组织传统舞龙舞狮表演,为当地居民、游客带来欣赏、了解和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的机会。但是,这些展览具有阶段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则是长期的,只有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民众日常生活,使其成为民众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内容,非物质文化遗产才能更深刻地融入民众生活。应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节假日的阶段性活动与民众日常生活传承结合起来,日常生活传承与节假日阶段性传播相互配合、互为补充,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播的点与面结合,阶段性与日常性相融共生。

第四,追求原生态传统,轻视生活创新动能。有些地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分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统性,并且对于传统的理解过于片面,认为传统就是不变的、稳固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保护他们心目中的原生态,片面追求原汁原味,片面强调原生态,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承过程中有所变异、改动就是破坏,不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本质。一些地方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引入博物馆,在橱窗中展示与非物质有关的物质性内容,诸如搜集到的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实物、影像图片、文字等,凸显“物的展览”,并没有将蕴藏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背后的生活关系、文化情感、生活属性呈现出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变成了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可否进入博物馆?笔者以为,对于那些濒危的项目,可以将其抢救下来,留存于博物馆,而绝大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能以博物馆的方式展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让这部分优秀传统文化活起来、动起来,以多种方式激活其蕴含的文化基因,“要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把艺术创造力和中华文化价值融合起来,把中华美学精神和当代审美追求结合起来,激活中华文化生命力”。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故步自封、陈陈相因谈不上传承,割断血脉、凭空虚造不能算创新。要把握传承和创新的关系,学古不泥古,破法不悖法,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为文艺创新的重要源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生活文化,既然是生活文化,就应该有生活的样态、生活的情感,生活是变化的、发展的,也是创新的,生活是有情感的,有内涵的。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人民的情感分离,与时代生活割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空间就会变得越来越窄;脱离传统,盲目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就会成为无根的浮萍,因此,要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置于其所赖以产生、传承的生产实践中去保护,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使其更好地融入现代生活。既要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生活中的呈现形式,也要培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传承的土壤;既要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统性,又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这才是当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应有的基本态度。

六、结语

在总结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经验、实践过程的基础上,《意见》具有谋划新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的总体性、方向性,着力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化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传承人保护、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阐释研究,推出有助于国家社会建设、文化发展、民生改善等重大战略课题的系统成果,助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成果转化,服务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文化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系统性保护,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融入乡村振兴,以历史的主动精神、开放包容的心态,延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深化文明互鉴,建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践体系、话语体系、学术体系、学科体系和理论体系。

“深入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精神力量。”新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以中华文化立场为根本,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内涵,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化创新,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注释从略,详见原刊。文章来源:《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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