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族音乐传承传统研究院,为了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音乐传承创新科研队伍,引导他们积极从事人才培养、科学研究音乐传承创新和服务社会等任务。现将授予特邀研究员的暂行办法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者。
2.在学术或专业上有突出成就或贡献者。
3.对国际间文化或学术交流有突出贡献者。
4.对我院的发展有突出贡献者。
二.授予程序
1.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授予研究员称号申请表》,并附个人简历,各种证书复印件和科研成果目录,著作或音像成果附样品。
2.至少有两位以上教授作为推荐人,填写《授予特约研究员称号推荐表》。
3.上述材料备齐后交我院学位委员会审核,然后报院长审批。
三.授证管理
1.研究员证书授予后,要加强与研究员的联系,保持经常的学术交流和往来,建立新的合作项目。
2.研究员要积极参加我院举办的交流活动等。
4.研究员必须参加我院一年一次的教授会议。
5.我院集中宣传报道和表彰研究员,做出的杰出贡献和学术成果。
一.基本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者。
2.在学术或专业上有突出成就或贡献者。
3.对国际间文化或学术交流有突出贡献者。
4.对我院的发展有突出贡献者。
二.授予程序
1.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授予研究员称号申请表》,并附个人简历,各种证书复印件和科研成果目录,著作或音像成果附样品。
2.至少有两位以上教授作为推荐人,填写《授予特约研究员称号推荐表》。
3.上述材料备齐后交我院学位委员会审核,然后报院长审批。
三.授证管理
1.研究员证书授予后,要加强与研究员的联系,保持经常的学术交流和往来,建立新的合作项目。
2.研究员要积极参加我院举办的交流活动等。
4.研究员必须参加我院一年一次的教授会议。
5.我院集中宣传报道和表彰研究员,做出的杰出贡献和学术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