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族音乐传承创新研究院(China national music Heritage lnnovating Research lnstitute)公章编号:(11011710161643)由北京炎黄文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管,于2022年10月正式成立。
中华民族音乐传承创新研究院是一所集传统音乐研究、音乐艺术教育、民族音乐传承创新创作、音乐教育类书籍出版、名家音乐作品专辑发行、非物质音乐文化遗产传承和音乐艺术智库为一体的综合性学术机构。
研究院的组织机构由行政机构和学术机构等部分组成。研究院设院长1人、常务副院长1人和副院长2-3人,荣誉院长3-5人。研究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统筹研究院科学研究工作和人才培养工作的开展,研究院设立专家委员会和秘书处,其中,秘书处下设3个职能部门以及4个研究基地。保障研究院科研活动和人才培养按照预设目标顺利进行。设行政管理部,主要负责研究院的日常行政管理,为研究(研发)中心提供行政管理服务。学术机构包括学术委员会以及研究院下设的研究(研发)中心、技术服务部组成。学术委员会由研究领域具有较高威望和影响力的学者组成,负责指导研究院的总体科研目标和方向,为研究院重大学术事项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指导研究院人才评价和学术评价。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3人、秘书长1人,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一般为三年,可连任。研究(研发)中心是研究院从事科学研究的基本单位,技术服务部为研究(研发)中心提供科研装备仪器和测试技术支持,保障科研目标的顺利实现。研究院根据工作需要设一定数量的中心主任。
(一)专家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是研究院的“专家库”,旨在整合国际国内资源,汇聚人才力量,吸纳政府、企业、协会等各方力量,委员主要由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组成,负责支持研究院建设发展,审议研究院的发展规划、咨询论证、专题研讨以及重点研究提出咨询建议。专家委员会委员聘期为三年。
专家委员会设主任1人,主要负责统筹安排委员会内部相关工作。专家委员会设多位不同领域的首席专家,主要负责召集专家委员会会议,组织专家顾问定期对研究院相关项目进行跟踪调查,选聘不同领域专家及时补充专家委员会委员。对
突发性重大问题,首席专家应积极组织专家委员会委员进行会商,提出应对方案和解决措施。
(二)秘书处
秘书处是研究院的核心运作部门,统筹各研究基地的相关事务,负责日常营运管理、对外交流合作以及课题项目管理等。
秘书处设立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5人。秘书处建立联络员机制,各研究基地选派联络员1人,负责与秘书处对接日常事务。秘书处下设办公室、交流合作部和项目管理部等三个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1-2人。
1. 职能部门
办公室:承担研究院日常管理、科研辅助、宣传推广等内部管理职能。包括培训讲座相关新闻动态的采集与发布,学术交流动态、项目以及成果的发布,撰写研究院年度总结报告,网站平台日常维护等工作。
交流合作部:负责征集研究课题、开展学术交流及对外交流考察等合作职能。包括与相关专家、政府、企业等进行衔接,为民族音乐领域的项目立项及其相关咨询活动提供支撑;协调组织相关合作领域的学术会议、教育培训等。
项目管理部:针对具体项目类型,协调组织各研究基地或专家委员会成员组建研究团队开展研究;负责研究院公益性和非公益性科研项目发布;设立项目考核制度,重点从课题分配、资金拨付、成果验收、绩效激励等方面加强对研究基地管理;组织召开项目成果验收评审等。
2. 研究基地
研究基地是研究院具体开展智力活动的重要抓手,具体承担中非经贸合作研究领域的公益性和市场化的课题研究、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按照秘书处的统一指导调度,各研究基地负责成接课题项目。各研究基地设基地主任1名,负责统筹安排研究团队开展常态化公益性课题及重大课题研究。
院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研究院学术研究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主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三)主持召开工作会议;
(四)提议聘任或解聘相关人员;
(五)其他重大工作。
副院长协助院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经院长授权,主持研究院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研究院的工作计划,提出研究院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报告;
(二)提议聘任或解聘研究院工作人员。
研究院发布重大研究成果,须经三分之二以上专家委员会成员审议通过。
中华民族音乐传承创新研究院是一所集传统音乐研究、音乐艺术教育、民族音乐传承创新创作、音乐教育类书籍出版、名家音乐作品专辑发行、非物质音乐文化遗产传承和音乐艺术智库为一体的综合性学术机构。
研究院的组织机构由行政机构和学术机构等部分组成。研究院设院长1人、常务副院长1人和副院长2-3人,荣誉院长3-5人。研究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统筹研究院科学研究工作和人才培养工作的开展,研究院设立专家委员会和秘书处,其中,秘书处下设3个职能部门以及4个研究基地。保障研究院科研活动和人才培养按照预设目标顺利进行。设行政管理部,主要负责研究院的日常行政管理,为研究(研发)中心提供行政管理服务。学术机构包括学术委员会以及研究院下设的研究(研发)中心、技术服务部组成。学术委员会由研究领域具有较高威望和影响力的学者组成,负责指导研究院的总体科研目标和方向,为研究院重大学术事项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指导研究院人才评价和学术评价。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3人、秘书长1人,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一般为三年,可连任。研究(研发)中心是研究院从事科学研究的基本单位,技术服务部为研究(研发)中心提供科研装备仪器和测试技术支持,保障科研目标的顺利实现。研究院根据工作需要设一定数量的中心主任。
(一)专家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是研究院的“专家库”,旨在整合国际国内资源,汇聚人才力量,吸纳政府、企业、协会等各方力量,委员主要由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组成,负责支持研究院建设发展,审议研究院的发展规划、咨询论证、专题研讨以及重点研究提出咨询建议。专家委员会委员聘期为三年。
专家委员会设主任1人,主要负责统筹安排委员会内部相关工作。专家委员会设多位不同领域的首席专家,主要负责召集专家委员会会议,组织专家顾问定期对研究院相关项目进行跟踪调查,选聘不同领域专家及时补充专家委员会委员。对
突发性重大问题,首席专家应积极组织专家委员会委员进行会商,提出应对方案和解决措施。
(二)秘书处
秘书处是研究院的核心运作部门,统筹各研究基地的相关事务,负责日常营运管理、对外交流合作以及课题项目管理等。
秘书处设立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5人。秘书处建立联络员机制,各研究基地选派联络员1人,负责与秘书处对接日常事务。秘书处下设办公室、交流合作部和项目管理部等三个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1-2人。
1. 职能部门
办公室:承担研究院日常管理、科研辅助、宣传推广等内部管理职能。包括培训讲座相关新闻动态的采集与发布,学术交流动态、项目以及成果的发布,撰写研究院年度总结报告,网站平台日常维护等工作。
交流合作部:负责征集研究课题、开展学术交流及对外交流考察等合作职能。包括与相关专家、政府、企业等进行衔接,为民族音乐领域的项目立项及其相关咨询活动提供支撑;协调组织相关合作领域的学术会议、教育培训等。
项目管理部:针对具体项目类型,协调组织各研究基地或专家委员会成员组建研究团队开展研究;负责研究院公益性和非公益性科研项目发布;设立项目考核制度,重点从课题分配、资金拨付、成果验收、绩效激励等方面加强对研究基地管理;组织召开项目成果验收评审等。
2. 研究基地
研究基地是研究院具体开展智力活动的重要抓手,具体承担中非经贸合作研究领域的公益性和市场化的课题研究、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按照秘书处的统一指导调度,各研究基地负责成接课题项目。各研究基地设基地主任1名,负责统筹安排研究团队开展常态化公益性课题及重大课题研究。
院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研究院学术研究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主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三)主持召开工作会议;
(四)提议聘任或解聘相关人员;
(五)其他重大工作。
副院长协助院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经院长授权,主持研究院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研究院的工作计划,提出研究院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报告;
(二)提议聘任或解聘研究院工作人员。
研究院发布重大研究成果,须经三分之二以上专家委员会成员审议通过。